二五二 律师团-《大明金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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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贯折银一两。也就是说,偷税一百二十两及以上者,除了刺字,还要杖一百。流放三千里。

    从松江而论,往西三千里已经过了重庆府。往北偏一偏,可以领略大西北的广袤荒漠,往南偏一偏是后世的著名旅游胜地和艳遇首府。若是往东三千里,可以在日本屯田。东北得在长春一线——如今大明已经放弃了那块苦寒之地,实在不适合人类生存。

    如果往南三千里,台湾都打不住,得一路流放到菲律宾。

    所以说,这对于徐元佐而言有一文钱好处么?

    只是偷税而已,罚点款,坐个牢,最多做点苦役,这就足够了吧!

    程宰听徐元佐说罢,略有为难道:“国法如此。恐怕县尊那边也没办法吧。”

    郑岳的确没有权力减轻刑罚,尤其是偷税五十两以上,主刑之中要并罚徒刑。这就超出了州县官的司法权限,得呈交到府,乃至提刑按察使司进行审判。

    “敬琏兄,这些人照理说都是不给您颜面的,何必如此看顾他们?”程宰道。

    徐元佐却从是商人生态圈考虑。

    能够偷税五十两银子的人,身家起码在千两左右,已经算是富户了。这种人在地方上是重要的消费群体;又因为经商,有一定的经济概念。比农民的思想更加开明;对物质的欲求也更大——否则也不会偷税了。

    偷税固然是挖大明的墙角,然而真要铲除他们,就是在动摇商业社会的基石了。换言之,这些人才是徐元佐的同类啊!

    在如今整个群体都不算强势的情况下。同类互保才是明智的做法。

    这么深刻的道理当然没法跟程宰一一说明,徐元佐做出一副悲天悯人的模样:“谁不想发家致富?谁不想节省一些是一些?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,何必赶尽杀绝?如此对我仁寿堂的名声也不好听。”

    程宰略一沉吟,道:“莫若这样,将他们偷税的证据做得小些。先打几十杖。若是还执迷不悟敏顽不灵的,再挖出一笔打个几十杖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最好,也不能让衙门把他们家产全都收了,否则咱们收什么?”徐元佐再看程宰,觉得他还是做法务更加熟练,真要指望他掌管整个仁寿堂的业务发展,怕是有些疲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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